「天涯小書蟲」這個分類,起的真有點大言不慚:P 如果是在台灣的時候,確實還可以輕鬆的維持讀書的興趣,有時只是在誠品站一個下午,都覺得自己賺到好幾本書。或者從圖書館借回一大捆,無數夏日的陽光午後就在書的陪伴下消磨。來到美國後,中文書取得不易,英文書又看得緩慢,這幾年消化的書大不如前,還說自己是書蟲,真覺得當之有愧。
可我還是愛看書的。中文的來者不拒,英文的嘛,就... 嘿嘿嘿,只得承認有好多本都看到一半就被扔到一邊束之高閣,或許是語言的隔閡吧,除非內容很有興趣到放不下來,通常只要有一搭沒一搭看得,最後都會變成沒一搭的。書本也是絕對的精神食糧,一段時間不看新書,就覺得腦袋僵化的不得了,這是不管看多少網路文章都補不回來的,書一直以來就是扮演這麼重要的角色。
這些年,來來去去好多城市,每次搬家,那些視之珍寶或束之高閣的書就是一個問題,把它們丟了不可能,我丟/捐過不少衣服,可從沒丟過書(雖然也沒再翻閱它們是真的:P),電子書是我一直抗拒的,因為太迷戀手指翻書頁的感覺,每本書,除了記載故事或知識,也陪伴我走過當時帶著那本書的那段旅程,那麼真實的存在,現在要被電子檔案取代,我當然捨不得,但迫在眉睫的問題也得解決:我那小小的書櫃真塞不下新書了,於是我在Amazon特價的時候買了Kindle。
帶著Kindle的感覺很神奇,不用再到書店翻書然後去網路上訂打折品,只要在Kindle或電腦上先下載sample,讀了喜歡再按鍵購買就好,不喜歡的也不用浪費,而且不必等待包裹,馬上就可以閱讀,這不是我一直夢寐以求的嗎?
為什麼我還是懷念,泡在誠品和Barnes & Noble的時候,去小7拿博客萊和門口Amazon的紙盒,在捷運上搖搖晃晃的翻頁,中文書總是印刷精美的在鵝黃色的紙上,英文的總是堅持買印在再生紙的paperback。
於是我看了看窗外的陽光,拿出我的Kindle,繼續把剩下的20%看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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